日常生活或网络中,我们可能见过这样的情形:路边停车时,司机或乘客一开门,突然“砰”的一声,撞上了后方驶来的电动车或自行车。这种事故被称为“开门杀”,其责任划分和赔偿问题也常常引发纠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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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不久骆驼优配门店,潍坊青州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,一位老人驾驶电动四轮车停车时,乘客开门撞伤路人,最终谁该担责?保险公司要不要赔?
5月23日,徐某驾驶一辆电动四轮车,俗称“老头乐”,在路边停车过程中,乘客王某在未观察后方的情况下突然打开车门,恰巧与后方驶来的张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。事故导致张某受伤,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。交警部门调查后认定,徐某驾驶的电动四轮车经检测属于机动车范畴。事故发生时,徐某未按规定停放车辆,王某开车门时未注意观察,两人的过错行为直接导致了事故发生,应共同承担事故全部责任。徐某驾驶的老头乐在保险公司投保商业险,但在随后的赔偿协商中,保险公司以“乘客不是驾驶员”为由拒绝全额赔偿,三方协商未果后,张某将徐某、王某及保险公司一并告上法庭,索赔医疗费、残疾赔偿金等共计16万余元。
法院审理后认为: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实施条例规定,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,开关车门时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。乘坐机动车时,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。徐某作为驾驶员,在停车时未选择安全地点,也未充分观察后方来车情况,未能尽到对乘客的安全提醒义务,存在过错。王某作为乘客,开车门时未注意观察周围环境,直接导致事故发生,同样存在过错。两人的过错和行为共同导致事故发生,两人均应对张某承担侵权责任。同时,因为无论是驾驶员的操作,还是乘客的开门行为,都是使用被保险车辆的行为,都属于“机动车一方”的责任范畴,保险公司应按保险合同承担其理赔责任。
最终,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在商业险范围内赔偿张某13.9万余元,超出部分的2.8万余元由徐某和王某共同承担。
据统计,我国每年因“开门杀”导致的交通事故超过万起。提醒广大驾驶员,停车时一定要选择安全地点,并提醒乘客注意观察;乘客开门前也要养成“二次观察”的习惯,可以先开一条小门缝确认安全后再完全打开。此外,建议车辆配备“车门锁控”功能,减少类似事故发生。建议广大消费者积极投保机动车商业三者险,或者购买低速三四轮车专属的车辆保险。
无论是驾驶员还是乘客,都要时刻绷紧安全弦,做到文明出行,安全常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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